鄂应院教发〔2024〕21号
各系:
为切实维护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治理能力,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系教学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及程序
1.检查内容: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附件1)中列明的检查项目。重点从安全准入、安全应急制度等方面进行排查。
2.检查程序:
(1)自查自纠。请各系于2月23日下班前完成教学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并以实验分室为单位在实验室安全巡检管理系统中上报检查结果。
(2)现场检查。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由校领导带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意见反馈。检查组检查完毕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相关单位要及时查看,逐条按时整改落实。
三、其他要求
1.请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保证现场检查时所有实验室门为开启状态。
2.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有专人对照《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中列明的检查项目介绍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及整改情况。
3.请各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准备检查材料,并对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禁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发生。
联系人:裴越,联系电话:0477-8591467。
附件:《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