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业伟 审核人:胡艳华 编辑:张业伟
发布日期:2024-12-03 文章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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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应院教发〔2024〕188号
各系:
根据《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立项的通知》(鄂应院教发字〔2024〕57号)有关要求,于2024年12月对2023-2024学年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对2022-2023学年所有的延期项目进行验收,现就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安排
(一)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进行结题申请,填写结题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成果(实验报告、实物、发表论文和专利、各级各类获奖情况)、开放实验室管理情况(参加开放实验学生登记表、实验室使用记录),填写完毕后下载《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由指导老师、系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重新上传系统后由指导老师、系部分管领导、教务处审核。
(二)验收方式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延期申请要求
凡需延期结题的开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进行延期申请,填写延期结题相关信息后,下载《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2),经指导教师、系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重新上传至系统,并由指导教师、系部分管领导审核。所有开放实验项目仅能延期一次。凡终止的项目,项目内所有成员两年内不准再次申报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能指导开放实验项目。
三、提交时间
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材料和延期申请材料系统报送及审核工作。
附件:
1.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
2.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