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业伟 审核人:胡艳华 编辑:张业伟
发布日期:2024-11-25 文章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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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应院教发〔2024〕185号
各系: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前期已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教务处委托第三方公司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重要危险源、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复查复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内容
核查范围:各实验室及危化品存储处置场所。
核查内容:实验室及危化品存储处置场所内的所有危险源辨识和评分,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分级分类核定。
二、核查时间
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如下表:
序号 |
系部 |
复核时间 |
1 |
艺术系、管理系 |
11月27日11:00-12:00 |
2 |
化学工程系 |
11月27日14:30-18:00 11月28日8:30-10:00 |
3 |
土木工程系 |
11月28日10:10-12:00 |
4 |
机械与交通工程系 |
11月29日8:30-10:00 |
5 |
信息工程系、数学与计算机工程系 |
11月29日10:00-12:00 |
6 |
医学系 |
11月29日14:30-17:00 |
三、核查工作要求
1.请各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2.各系须如实、客观、全面呈现实验室真实情况,不得转移、隐瞒、掩盖风险源或以其它方式影响安全分级分类。
联系人:常晶晶,联系电话:0477-8116803。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25日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