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应院教发〔2022〕119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安排,寒假自1月1日起至2月22日止,按照教育厅要求,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开学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有效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有效的应急预案,安排专门安全巡查人员和应急联系人,并做好记录。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逐层如实上报。
2.寒假停用的实验室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应急准备,并确保关闭实验室门窗及水、电、气。涉及大型仪器、实验材料、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须指定专人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暂时不用的仪器设备及试剂等要归类规范存放;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好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
3.各单位在开学前要全面检查假期停用的各类实验室设施和场所,检查合格排除隐患后方得重新启用。
请各单位制定2023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含假期实验室安全值班安排、应急联系方式),于12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发送至邮箱476480230@qq.com。
联系人:常晶晶,联系电话:0477-8116803。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