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应院教发〔2022〕111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深化和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和规范实验实训室管理,本着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服务教学、提高实验实训室开放共享的指导思想,根据《关于设置实验实训室建制的通知》(鄂应院教发〔2022〕91号)文件要求,各系对实验室设置进行了设置与调整,经系部实践教学分委员会论证、教务处汇总初审、校外专家论证、校长办公会审议。设置38个教学实验实训室,清单见附件。
各系在专业发展过程中如需新增或调整实验室或实验分室,需提交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国资处备案;如更换实验室或实验分室责任人,需上报教务处审批。
附件: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室清单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2年12月12日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2年12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