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应院教发〔2022〕58号
各系:
为不断加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切实提升实验教学效果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和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设,学校拟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包含的,符合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界定与特征
(一)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综合实验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畴。
(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涉及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
2.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
3.涉及多种实验方法或技术。
(三)设计性实验是指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出实验目的和实验要求,学生自主选择实验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实验条件,并提出具体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的实验。
二、设置原则与要求
(一)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方法和手段时,应以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二)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特点和实验大纲的要求。选择灵活性大、完成思路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作为实验内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内容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三)原则上各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
三、实验项目的认定
(一)前提条件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在开出前须经过认定,对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认定的实验项目,不能直接转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二)认定范围
1.各专业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至今开设的独立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
2.每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般安排3-6学时。
(三)认定程序
1.各系组织教研室、实验室及课程负责人完善拟申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讲义)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附件1)。
2.各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评审。从项目名称、原理方法、资源条件等方面对实验项目进行论证,就其是否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项目提出明确意见。
3.各系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后,发布认定结果。
四、材料及要求
1.《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2.《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的实验教学大纲;
4.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的实验指导书(讲义);
5.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的学生实验报告格式或作品要求。
以上5种材料于9月11日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76480230@qq.com,纸质版以系部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408A室),联系人:常晶晶,电话:0477-8116803。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