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
专业审核评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我院“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的授权审核申请工作拟于2019年4月中下旬进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部规划纲要为指导,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不动摇,突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理念。促进学校合理定位,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准确把握审核评建的指标体系,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使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突出服务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确保学校顺利通过“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的审核工作。
三、审核范围及重点
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指标体系包括办学指导思想、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人才培养等7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其中,生师比、岗位资格、生均四项经费、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生均图书资料为核心指标)。审核评建总评分为100分。当总评分≥60分, 且核心指标得分≥12分时,审核通过(具体见附件2)。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包括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其中,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配置、专业实验室、实习基地、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实验开出率为核心指标)。审核评建总评分为100分。当总评分≥60分, 且核心指标得分≥25分时,审核通过(具体见附件3)。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对审核评建工作的统一领导,扎实、优质、高效地完成审核评建工作,学校成立审核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侯晨曦 姚德
副组长:秦闻苹 李少东 孙志强(常务) 何鹏
成员:刘建 田继兰 王静 丁文彬 庞晶琳 贾俊峰任建梅 李智军 刘静萍 王振清 王勇 李晓雪 冯志洲 张石在 徐恒泰 王玉侠 门克内木乐 商艳 吴珍张文霞 金涛 刘海英
主要职责:
1.分析研究审核评建政策,确定审核评建工作思路,制定审核评建工作方针、政策及方案,部署、协调、督查全校审核评建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审核评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条件保障;
3.审定学校审核评建工作方案、阶段任务、自评报告和基本数据报告等相关材料。
下设审核评建工作办公室、自评专家组、宣传组和督查组。
(一)审核评建工作办公室
主 任:王静
副主任:胡艳华
成 员:陈学伟 赵欣 杨芳 许波 华宇鹏 白红英 沙日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审核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评建日常工作;
(2)研究提出与审核评建有关、且需提交学校审核评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与重大事项;
(3)研究审核评建指标体系及其内涵,制定学校审核评建工作方案,分解评建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安排;
(4)布置、检查与协助指导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的评建工作,组织开展校内专项检查、组织落实学校审核评建自查工作;
(5)及时汇总和发布评建进展情况,梳理与审核各责任单位提交的评建材料,研究和协调解决评建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6)跟踪了解与研究区内外审核评建最新动向,加强与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院校的联系、沟通工作;
(7)负责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的报告”的起草工作和《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的填报工作,负责各种评估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等工作;
(8)做好审核评建网站建设和相关审核评建政策信息的解读和发布工作。
审核评建工作办公室设立自评报告起草组和状态数据与材料组。
1.自评报告起草组
组 长:王静
成 员:陈学伟 赵欣 杨芳
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各专项工作组的自评综述报告,进行整理、归纳、凝练等文字工作;
(2)完成学校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
2. 状态数据与材料组
组 长:胡艳华
成 员:许波 华宇鹏 白红英 沙日娜
主要职责:
(1)负责各项审核评建支撑材料的统一收集、整理及分类管理等工作;
(2)负责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填报工作。
(二)自评专家组
组长:孙志强
成员:段美煜 李根民 孙根小
主要职责:对学校审核评建工作进行咨询、指导、检查、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设意见。
(三)宣传组
组 长:刘建
成 员:李伟
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审核评建工作对内、对外的学习宣传报道等工作;
2.了解上级和兄弟院校审核评建工作精神、工作动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提出建议;
3.宣传学校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在审核评建过程中的突出事迹和先进模范人物。
(四)督查组
组长:李少东
成员:王彦 吴珍 田俊
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督促全院各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评建工作进程和工作完成质量,及时通报评建任务完成情况,确保评建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2.对工作中违反纪律、担当不够、推诿卸责的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经研究提交党委、行政进行追责问责。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同时成立七个专项工作组,分别是“办学指导思想”项目组、“专业建设”项目组、“师资队伍”项目组、“教学条件”项目组、“教学过程”项目组、“教学管理”项目组、“人才培养”项目组,具体人员组成及专项组的任务分工另行发文执行。
五、工作进程和任务安排
根据教育厅的总体部署,我校的审核评建时间定于2019年4月中下旬进行。为此,学校将审核评建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校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7日-12月27日)
工作目标:通过宣传、动员和深入学习,全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校师生充分认识审核评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校启动审核评建工作。
工作任务:
1.认真组织各单位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
2.召开全校评建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审核评建工作;
3.调研及制订审核评建总体工作方案,成立学校审核评建工作领导机构及相关工作组,分解任务,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4.编辑审核评建工作学习手册,培训审核评建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审核评建专题网页。
第二阶段:自查建设阶段(2018年12月28日~2019年2月28日)
工作目标:依据审核指标体系,按统一规范和要求,全面检查本科教学工作状态,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使教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规范程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达到审核要求。
工作任务:
1.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需认真研读《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办法》(附件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工作任务分工情况》(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工作任务分工情况》(附件5)的评审指标及任务分工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审核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间,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2.相关责任人认真填写《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附件6)、《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7)和《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附件8)。同时,将相应的支撑材料整理好,待查。
3.2019年1月7日前,各部门及各单位需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支撑材料目录指南》(附件9)、《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支撑材料目录指南》(附件10),将所有备查材料进行整理、补充,并将材料(除考试试卷、毕业论文、实验报告外的所有材料)和明细报至评建办。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
工作目标: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迎接审核专家组进校做好准备。
工作任务:
1.自评专家组成员将深入各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就支撑材料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及与评审指标体系的符合度等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依据自评专家组成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对相应的材料进行整改。
3.在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教学及教学管理材料,形成规范的教学档案和支撑材料。
4.自评专家组成员逐项检查各单位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5.形成学校的《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的报告》。
6.向教育厅提交申请,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并报送相应材料。
第四阶段:预评估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15日)
工作目标:邀请校外专家组进校开展预评估,进一步完善评估材料,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工作任务:
1.学校审核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检查评建工作的完成情况;
2.邀请上级领导和兄弟院校专家进行预评估,根据评估接待要求,做好现场考察有关具体工作的安排。
第五阶段:接受审核阶段(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1日)
工作目标:做好审核专家组进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的审核工作顺利通过。
工作任务:
1.查缺补漏,针对性整改;
2.学校评建领导小组全面检查评建工作;
3.制定迎接审核专家组实地考察的工作方案;
4.拟定审核专家组实地审查的日程安排;
5.举行实地考察前管理组织能力的模拟检测(随堂听课、座谈会等);
6.做好审核专家组进校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专家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协助审核专家开展工作;
7.对照审核评估报告及专家现场考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理分析, 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原因,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
以上安排将根据教育厅对我校审核评建工作的具体部署和指示进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方案,推进工作。迎接专家组进校审核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审核评建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审核评建工作,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拓宽工作思路,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审核评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建工作小组,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在学校审核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强沟通与交流,定期总结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将任务下达、材料建设、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评建工作任务。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单位要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自查,包括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评估等内容,要特别注重学生学习效果评价、教学资源使用效率评价及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审核评建材料的日常积累和整理工作,对照审核指标体系和任务分解表,注意纸质材料、电子影像数字材料等的收集积累,整理汇总教学管理文件、原始教学档案材料等各类资料及统计数据,为审核评建和本部门的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4.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工作任务分工情况
5.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工作任务分工情况
6.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7.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8.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
9.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支撑材料目录指南
10.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支撑材料目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