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应院教发〔2021〕71号
各系部:
课程替代是指学生修读非本人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替换成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关课程。
一、替代原则
(一)课程名称、内容、学分、性质、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替代;
(二)课程名称、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替代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替代选修课程,原则上选修课程不能替代必修课程;
(三)原则上学分少的课程不能替代学分多的课程,但同一课程由于培养方案变化导致的学分不一致,低学分可以替代高学分课程。
(四)学生在满足第二条规定的前提下,由于培养方案变化导致同一门课程拆分或合并的,可申请用一门课程替代多门课程或用多门课程替代一门课程。
二、学生课程替代办理流程
学生于10月10日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个人管理”功能,进入“替代课程”界面,填写、提交课程替代申请;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课程替代申请表(附件1),交学生所在系。
三、学生所在系部办理流程
学生所在系于10月12日前汇总课程替代申请表转交开课系部。
四、开课系部审核流程
开课系部于10月14日前根据学生申请,填写《课程替代关系备案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电子版发送至eyyjwcxjk@163.com,电子版无需签字盖章。
五、教务处审核流程
教务处于10月22日前根据系部上报的《课程替代关系备案表》审核学生课程替代申请。
六、学生核对流程
学生于10月23日~10月29日登陆教务系统核对替代课审批结果,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生所在系查找原因。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1年10月4日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2021年10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