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应院教发〔2024〕193号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鄂应院发〔2022〕4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开放性实验项目应为学生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面向全部本科生。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教师指导实验室开放项目,应由高级职称教师指导。
2.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学生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
3.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推广运用虚拟、仿真等实验技术手段,同时对于必要的实验要促进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的结合。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二、申报工作流程
1.本次申报使用“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各系组织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指定实验项目申报,平台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5日。
网址:http://172.20.7.55:8030/#/login
2.本次申报为指导教师的指定实验内容,请在“项目类型”处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申报时所有内容须填写完整,包括撰写开放性实验项目内容和意义、所需实验设备、耗材等保障条件、教师指导学时和可容纳人数等。
3.教师填报结束后,各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系部分管负责人需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系级审核工作。
三、申报注意事项
立项的实验项目教师指导学时不得超过项目总学时的1/2,且原则上指导学时不超过32学时;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立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附件:1.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使用说明(教师)
2.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员)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