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应院教发〔2024〕166号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校历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就下学期各项教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务管理系统任务落实
(一)审核学期任务
1.专业及年级
2021-2024级各专业
2.课程任务落实与要求
(1)各开课单位按照各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并落实各专业教学任务。因学籍异动、跨专业、跨培养方案等原因,个别课程需在任务落实前提前做课程替代。
(2)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负责审核与落实。
(3)由两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的理实一体课程,及需要两个及以上教学场地排课的课程,在任务落实中注明并分配好上课周次与学时。落实任务只落实一条数据,排课时理论和实践地点分开排课即可。
(4)产教融合处、团委、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所开设课程的教师安排与任务落实。
(5)需要集中半天排课的系部,需在排课前提前提出申请,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排课。
(6)任务落实时,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落实,避免少落或多落课时。
(7)2025届毕业生落实双数学期的重修课程任务。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单开班和跟班重修的任务落实。
根据各课程学分实际情况,各教务办相互协调,每个教学班一学期的课程任务落实要均匀,分阶段结课,课程的起始截止周为1-8周、9-16周、1-12周或1-16周。最终进入考试周的考试课程为2-3门。
因公共大教室数量有限,本次任务落实时,在师资充足的情况下,能小班落实任务的课程尽量落成小班。
已立项的微专业,教学任务落实时间与本文件时间要求一致,其他工作内容及要求教务处另行通知。
3.任课教师要求
(1)科学合理配备任课教师,严格审查教师上岗授课资格。
(2)外聘教师给本科生上课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各教学单位严格审核外聘教师资质条件,一般无高校教师资格证不予聘请,学历一般为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的职称至少在讲师及以上,严格审核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按照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要求备案后,在教务系统录入对应的工号与信息。
(3)校企合作教师专业结构应与学院专业设置相适应,以重实践能力、经验为原则。必须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要求专业对口,熟悉教学,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审核基本要求
1.各教学单位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落实的课程。审核内容包括:课程号、课程负责人、课程名称、学分、教师工号(人事工号)、教师名称、总学时、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归属、是否排课、课程类型等。
2.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增、减、调、停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和修改课程任务,须在10月25日之前按教务管理系统流程提交变更审批申请,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任务落实。
3.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教学任务无误后,按课程审核内容导出本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系部自行存档。
(三)完成时间
1.10月25日下午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排课与合班说明,地点另行通知。
2.10月21日—10月27日各开课单位根据各年级各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做好2021-2024级学期任务落实工作。通过路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执行计划→教学任务监控查询→计划与任务课程”核对并确认所辖专业,各年级下学期计划任务。
3.排课(10月28日—11月10日)。由教务安排通识教育选修课、需合班上的公共理论课,如数学类、思政类等课程和专业理论课。含课内实践的理实一体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英语类分层教学等其他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1)11月11日—11月12日体育教学部排板块课。
(2)11月13日—11月15日大学英语分层教学排课。
(3)11月18日—11月24日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理实一体课、学年论文、实习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其他未排课程。
(4)11月25日—11月27日艺术系一对一等艺术类术科课程由艺术系自主排课。各教学单位完成2021级学生重修课程(单开班)的排课。
(5)11月28日—11月29日各教学单位排完课后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课表信息。
4.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作更改,请各开课单位提前确定好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统筹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安排。
5.2021级学生按照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2022级、2023级、2024级新生按照2022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6.各教学单位学生评教时间14周,即11月25日—12月1日。
7.学生选课时间为15~16周,即12月2日—12月15日,进行第一轮选课;新学期第一周,进行第二轮补退选课。
特别注意:重修选课需要标记为“重修”;非2025届毕业生不得选课序号为100的课堂。
二、教务管理系统排课要求
(一)工作流程
1.开课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负责落实所辖课程,包括任课教师、学时等信息。
2.教务处根据通识教育选修课面授课程申请及审核情况,落实面授课程的教学任务及网课的教学任务。
3.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授课教师时,要充分考虑教师进修、挂职、产假等可预见性事件,开课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任课教师。
4.整体完成教学任务排课后,各系需再次核对任务落实和排课情况是否和人才培养方案一致,避免出现少排、多排或漏排课的情况。
(二)排课基本要求
1.课程周学时和教学起止周安排要符合教学基本规律,原则上不允许4节连排(特殊课程除外)。
2.同一教师,半天内不允许跨校区排课。
3.一门课程由多位老师授课,须在落实任务时标明每位教师每一次上课的具体的上课时间和地点(注:在教室上课需标明教室号,在实验室或机房等地上课也需标明具体门牌号,场地名称不准确的需维护场地名称后排课)。
4.实践类(含课内实践)的课程排课,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课程学分与实际情况自行排课。
5.每周四下午原则上全校不安排课程,每周三下午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安排课程。
6.数学类、专业类课程原则上安排在上午,学工类、体育类、思政类课程原则上安排在下午;9-10节、周六日原则上不排课。
7.管理系安排部署好大学英语分层次/分等级教学的课程,为避免零基础英语课与其他课程冲突,一般将零基础英语课排在周内的9-10节或周六日。
8.合班上课班级要求
(1)课程名称不同,不能合班上课;
(2)课程名称相同,年级不一致的班级不能合班上课(专升本除外);
(3)课程名称相同,课程总学时数或周学时数不同的不能合班上课;
(4)课程名称相同,课程性质或考核方式不同的不能合班上课;
(5)合班上课的班级数公共课原则上不超过三个,专业课原则上不能超过两个。
9.艺术系一对一课程须按教学实际排入教务管理系统。
10.因师资、教学场地等原因,一周内上两次以上的课程原则上不做隔天排课的要求,但每个教学班周内上午排满课,尤其是1-2节。
11.开设微专业的系部,尽量预留合理的微专业排课时间。
12.综合考量课程开课容量及勤学楼、博学楼等教室可容纳人数,确保正常排课与学生选课余量充足(一般扩容为3—5人,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二次扩容)。
13.2025届毕业生重修单开班的课堂课序号统一为100。
三、开出的各类实习教学环节
各教学单位开出的实习类课程需提前做出规划,开课前1个月报送实习计划到教务处,并且提前协调实习班其他课程的任课教师,教务系统内提交补课申请。不得无计划开展各类实习实训工作,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上述安排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教务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