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应院教发〔2018〕50号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加强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本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学校决定成立校考风考纪督查工作组,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督查。
一、校考风考纪督查工作组
组 长:孙志强
副组长:王静
组 员:段美煜、李淑侠、智颖飙、丁文彬、李智军、刘建、 王振清、崔振华、孙玉琴、乌吉孟花、冯志洲、梁建华、姚海燕、李晓雪、刘海英、金涛、张文霞、吴珍、唐宝利
校督查工作组对各教学单位期末考试组织管理、组织安排、组织实施工作、考试宣传、后勤保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试纪律
(一)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试纪律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各项工作,对考试的公正、公平性要高要求,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考务规范流程施考,狠抓考风考纪,严防学生考试作弊,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现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为考生提供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
(二)深入开展考风考纪教育
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广泛宣传教育,遵守考试纪律,步端正学习态度;同时,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管理和违纪处分等相关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诚信参加考试。
严肃考风考纪是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环节,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考试安排,进一步细化各项考试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净化学院考试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成员严格按照学院期末考试组织安排,按时到岗。
(二)督查组及成员应对所督查单位的考试工作进行督查,当天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教务处(411),教务处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通报。
(三)督查组在督查过程发现违纪行为将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通报。
四、其他
(一)期末考试开考时间:第一场上午8:00、第二场上午10:20、第三场下午3:00。
(二)取卷时间、地点安排:第一场和第三场考试的教师考试前30分钟到行政楼411领取试卷;监第二场考试的老师9:30—10:00到主教学楼110教室领卷。
(三)收卷时间、地点安排:第一场考试结束,请各监考教师将试卷送至主教学楼110室,第二场和第三场考试结束后,请各监考教师将试卷送至教务处411室。
(四)监考教师需于考试开始前l0分钟向考生宣读本《考生纪律》,并在考场黑板上书写“监考教师姓名”和“举报电话:8591499”。
附件1:监考员职责
附件2:考生纪律
附件3: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
附件4: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
监考员职责
1.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负直接责任,必须恪尽职守,绝不允许监考员不作为或乱作为。从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认真消除容易产生作弊的条件,及时纠正考场不规范行为,努力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2. 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文明着装,穿软底鞋,严格遵守考试工作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不准上岗前饮酒,不准在考场吸烟、看手机、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宜;不准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期间不准把试卷(卡)等考试材料带出或传出考场。
3.监考人员要预先做好相关考试准备工作,了解应考人数并准备好充足试卷,按监考任务通知书要求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学生将带入考场的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坐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现场认真清点考卷。
4.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仔细核对考生有效证件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合立即查实。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以旷考论,不再允许进入考场。若有考场不规范现象,应及时正面劝告和纠正,劝告无效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若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要现场认定并缴存作弊物证。考试结束后须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5.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和秩序。对履行职责不认真(如看书看报、看手机聊天、擅离职守、作弊条件不认真消除、不规范行为不认真纠正、违纪作弊行为制止不力、考场记录不真实、给个别学生暗示答案等)的监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6.监考教师无故缺岗,或不坚守岗位,或对作弊学生视而不见,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者,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或擅自离开考场5分钟以上,或考试收回的答卷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通报批评。
7.在考试过程中若发现学生使用通讯器材作弊,监考教师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学生手机作弊界面截图;
②学生本人持手机的照片。
附件2
考生纪律
1.考生须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隔位就座:将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放在桌面,无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2.考生迟到2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再允许返回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禁止在考场附近喧哗。
3.考生拿到试题纸和答卷纸后,须认真核对科目、类型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4.考生参加考试不必自带纸张,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试题纸、答卷纸、草稿纸。考试结束时全部收回,一律不允许带出考场。提前答完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考生应自觉遵守交卷秩序。
5.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考生不必将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者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调至关机状态)。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6.考生未按要求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放在指定位置,一经发现均按作弊处理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题纸、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纸、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
考生如有违规行为,按《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3
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生违反考核、考试纪律的,视其违纪、作弊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考试工作人员劝告无效,给予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未按考场规则隔位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座位调整的;
2.将书包、资料、笔记、纸张、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携带入座的;
3.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的;
4.宣布考试结束后仍继续答卷或不在座位等待收卷而随意走动的;
5.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考试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的;
2.用各种示意或动作相互传递考试信息的行为双方;
3.为他人获取考试信息提供方便,包括将答卷或草稿纸有意移向邻座或向后排竖起的;
4.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时不加阻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以各种载体(包括书籍、笔记、讲义、工具书、复习提纲、纸条、桌面、身体、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等)携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
2.以各种形式传接具有考试信息载体(如答卷、草纸、纸条等)的行为双方;
3.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的;
4.被允许暂离考场(如去卫生间)期间以各种方式(包括查看信息载体或谈话交流)获取考试信息的;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
7.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8.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使考试秩序失控的;
9.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分、加分的;
10.考试后发现的作弊行为(如雷同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2.组织作弊的;
3.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
4.考试后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修改、补答或替换待评答卷的;
5.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有两次记过处分记录的。
附件4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1.巡视人员:孙志强、丁文彬、李晓雪、梁建华(视频监控)、金涛(视频监控)
巡视时间:2018年12月30日
巡视考场:上午第一场:东阶梯教学楼:101、103、202、301、302、401、402、501、502;主教学楼 :207、210、211、212、213、215、217、301;
上午第二场:东阶梯教学楼:101、103、202、301、302、401、402、501、502。’
下午:东阶教学楼:101、103、201、202、301、302、401、402、501、502;主教学楼: 207、208、210、211、212、213、215、217、301。
2.巡视人员:王静、段美煜、崔振华、冯志洲(视频监控)、吴珍(视频监控)
巡视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巡视考场:上午第一场:东阶梯教学楼:101、103、201、202、301、302、401、402、501、502;主教学楼:203、205、206、207、208、212、213、215、217、210、211;西阶梯教学楼:109排练厅、309排练厅
上午第二场:东阶梯教学楼:101、103、201、202、301、302、401、402、501;主教学楼:203、205、206、210、211;西阶梯教学楼:109排练厅。
下午:东阶教学楼:101、103、201、202、301、302、401、402、501、502;西阶梯教学楼:309排练厅;2号教学楼:2号楼403。
3.巡视人员:李淑侠、李智军、姚海燕、李晓雪(视频监控)、刘海英(视频监控)
巡视时间:2019年1月2日
巡视考场:上午第一场: 东阶教学楼:101、103、201、202、301、302、401、402、501、502;主教学楼:201 ;西阶梯教学楼:309排练厅。
上午第二场:东阶梯教学楼:101、103、201、202、301、302、401、501、502;主教学楼:203、205、206、207、208、210、211、212、213、215、217。
下午: 东阶教学楼:101、103、201、202、301、302、401、402、501、502;主教学楼: 203、205、206、207、208、210、211、212、213、215、217、301、303、305;西阶梯教学楼:309排练厅;图书馆:5楼机房。
4.巡视人员:智颖飙、孙玉琴、乌吉孟花、崔振华(视频监控)、唐宝利(视频监控)
巡视时间:2019年1月3日
巡视考场:上午第一场: 东阶教学楼:101、103、201、202、301、401、501、502;主教学楼: 206、207、208、210、211;2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403。
上午第二场:东阶梯教室:101、103、201、202、301、302、401、502;主教学楼:207、208、210、211。
下午:东阶教学楼:101、103、201、202、301、302、401、402、501、502;主教学楼:203、205、207、208、210、211、212、213。
5.巡视人员:孙志强、智颖飙、冯志洲、金涛、姚海燕(视频监控)、李智军(视频监控)
巡视时时间:2019年1月4日
巡视考场:上午第一场:东阶教学楼: 101、103、201、202、302、401、402、501、502;主教学楼:203、205、210。
上午第二场:东阶梯教室:101、103、201、202、301、302、401、402、501、502;主教学楼:206、207、205。
下午:东阶教学楼: 101、103、201、202、301、302、401、402、501、502;主教学楼: 210、211、212、213。
6.巡视人员:王静、李晓雪、刘海英、李淑侠(视频监控)、乌吉孟花(视频监控)
巡视时间:2019年1月5日
巡视考场:上午第一场:东阶教学楼:101、103、201、202、301、302、501、502;主教学楼: 203、205、206、207、208。
上午第二场:东阶梯教室:101、103、201、202、302、401、402、501、502;主教学楼:208;西阶梯教学楼:309排练厅。
下午:东阶教学楼: 201、202、301、302、401、402、501、502;主教学楼: 205。
7.巡视人员:段美煜、梁建华、吴珍、唐宝利、丁文彬(视频监控)、孙玉琴(视频监控)
巡视时间:2019年1月6日
巡视考场:上午第一场:东阶教学楼:101、103、301、302;2号教学楼:2号403。
上午第二场:东阶梯教学楼:101、103、201、202、301、302、401、402;2号教学楼403。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